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台政服〔2018〕36号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现将《2018年度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4日
2018年度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形成全市行政服务系统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占比 (一)重点工作考评(占90%)。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18年度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工作考评标准》。 (二)综合评议(占10%)。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 三、考评程序 (一)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照重点工作考评标准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自评结果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考评办公室。 (二)重点工作考评。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处室在各县(市、区)中心自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工作考评标准对相应考评项目进行逐项评分,总得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三)综合评议。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县(市、区)中心平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评分,得分平均后按比例计入总分。 (四)提出考评建议等次。市行政服务中心考评办公室综合统计各县(市、区)中心考评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会议提出各县(市、区)中心的考评等次建议。 (五)确定考评结果。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会议听取考评情况汇报,确定年度考评结果。 四、考评应用 按考评总分从高到低取前5名作为优秀单位,并进行通报表彰。 重点工作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加分项工作中创新项目评选标准见《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创新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台政服〔2018〕号)。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度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 2018年度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要点及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自评分 | 考评得分 | 一 |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30分) | 8 | 进中心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的比例不到80%的,扣8分;不到90%的,扣5分;不到95%的,扣2分。 | 以相关资料、实地检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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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未按照《关于印发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事项目录的通知》(浙跑改办字〔2018〕34号)要求实现事项全进驻的,每少5%扣1分。 | 进驻事项清单及抽查。全部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事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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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标准,制订本地进驻标准;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未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每人扣1分。 | 进驻人员名单及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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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进驻中心的有办件量事项中,未按照全省八统一和全市统一的标准、情形、样本及要点等办理的,每项扣0.5分。 | 进驻事项清单、审批案卷及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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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事项梳理: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以及政银联通事项梳理事项情况; 2、宣传培训:宣传无差别受理支撑系统、以无差别受理支撑系统为基础进行培训; 3、无差别受理支撑系统实际使用情况:以抽查方式,确定全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使用无差别受理支撑系统的排名; 4、全科受理员队伍打造:按照各县(市、区)打造全科受理员队伍相关措施、实际成果,进行综合排名; 5、无差别受理支撑系统动态维护:在全市统一部署的无差别受理支撑系统上,按照动态更新的质和量进行排名。 以上五项每项各2分:7-9名扣1.5分,4-6名扣1分,前3名不扣分。 | 按照无差别系统中各县(市、区)的积分排名,抽查,测评等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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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优化和推广应用 (25分) | 3 | 县(市、区)政务服务网年办件总量(1分),排名第1-3名(1分);第4-6名(0.5分);第7-9名(0.1分)。事项纳入率(1分)和使用率(1分),排名第1-3名的,不扣分;第4-6名的,各扣0.5分;第7-9名的,各扣0.9分。 | 数据量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为准 事项以2018年12月31日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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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完成本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存在未对接系统的,扣4分;完成本级权力运行系统电子归档系统开发与对接、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未对接的每项各扣1分。 | 以省有关文件和各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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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深化网上办事,按照相关规定,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未完成的扣3分。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达到“四星级”(网上申请、办结核验),未完成的扣2分。30%以上事项达到“五星级”(除证照寄递环节外,全程网上办理),未完成的扣2分。 | 以政务网上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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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未按要求管理“多评合一”平台的,扣1分;没有完整案例的,扣2分。 | 以系统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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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每季度对进驻中介服务网的中介机构相关注册信息、资质等进行更新,且有做好更新记录(2分),被抽查到没有及时更新或记录缺失的不得分。 每月上报有关中介、投资项目等相关政策法规、新闻动态(2分),每少一篇扣0.1分。 每月上报、发布交易成功的竞价信息4条以上(2分),每少一条扣0.1分。 | 以中介服务网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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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督查工作(25 分) | 8 | 1、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宣传,扩大知晓度,大厅、窗口、办事指南等上设置(印制)“市长助跑”二维码,并在大厅设有投诉电话、意见簿和意见箱,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2分);未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2、做好“市长助跑”督查体系和现场投诉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工作,“市场助跑”县(市、区)有效表单量(3分)排名第1-3名的,不扣分;第4-6名的,扣0.5分;第7-9名的,扣1分。 表单处理(2分),经整改处理后群众评价仍为不满意或者基本满意的,每件扣0.5分。 现场投诉处理记录齐全,处理及时(1分),反映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 | 以12345平台反馈、相关资料、实地检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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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加大政务服务办事无休日制度宣传;未开展宣传无休日(包括正常上班、预约和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的,扣1分。未设置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的,扣2分。 | 以图片资料、实地核查和12345平台反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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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开展文明服务系列活动。有文明礼仪培训文件或方案以及相关活动(1分),每少一项扣0.2分。 2、进行现场体验,分优(1分)、良(0.8分)、及格(0.5分)、不及格(0分)等次进行打分。 | 以培训文件、图片等资料和实地核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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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开展标准化现场管理。对窗口和审批室推行实施现场标准化,分优(2分)、良(1.5分)、及格(1分)等次进行打分。 | 以文件资料,现场图片和实地核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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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满意率以县(市、区)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基数,达到的得7分,每增加1%,加1分;每下降1%,扣1.5分。 | 由省或市里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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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10分) | 4 | 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无差别全科受理”向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延伸100%全覆盖。乡镇、街道改革完成率每少5%扣1分。 | 以实地检查及有关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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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开展县乡村三级办事网点电子地图编制工作。未按照规定完成电子版、纸质版、手机客户端版便民手册编制工作任务的,扣2分。 | 以实地检查及有关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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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全面推行政银联通工程: 1、银行(邮政)参与面(1分):不少5家,每少一家扣0.2分; 2、政府部门参与面(1分):不少于10家单位,每少1家扣0.1 分;3、网点数量(1分):不少于50个,每少1个扣0.1分; 4、纳入政银联办事项数(1分):不少于120项,每少5项扣0.1分。以上必须有文件、资料作为依据。 | 以正式文件、实际办事情况统计等资料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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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信息工作 (10分) | 4 | 全年每月平均向市中心报送审改工作相关信息2篇,每少报一篇扣0.2分。 | 以实际报送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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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完成基础报送要求后,每多报一篇加0.1分。报送的信息被市中心审改简报或市“最多跑一次”专报录用,简讯一篇加0.2分,长篇一篇加0.5分,专版一篇加1分;被公众微信号录用的,每篇加0.2。保质完成约稿一篇加1分。经市中心整稿后上报被市两办录用的,加1分,被省两办录用的加2分,被国办录用的加3分,如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有相应加分的,得分加倍。同一信息加分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此项最高加6分。 | 以实际报送和录用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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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加分项目 (20分) | 6 | 工作创新项目获评“工作创新一等奖”。 | 以“工作创新奖”评选及验收结果为准,最多限加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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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工作创新项目获评“工作创新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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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工作创新项目获评“工作创新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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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积极并上报创新项目并在推进创新项目上有实际成效的,每个项目加1分。 | 以实际申报并完成验收情况为准,最多限加两项。已获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此项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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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在“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中为台州市加分的,相应得分三倍加分。 | 以有关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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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项创新项目加分中,同一事项涉及的加分取高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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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以报送几项,影响了加分项目的分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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