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其他政策文件
>详情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水利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12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10:10 阅读: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12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12条意见》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水利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12条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提升、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全流程规范”原则,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好招标前置关。项目在招标前需完成项目批复文件、预算及审核书、资金落实证明、代理合同等招标前置条件。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招标。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选择部分重大项目试点试行招标“评定分离”,不得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行业以外的市场主体参加投标。

三、落实预公示制度。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三天预公示,所有潜在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招标人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予以采纳,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

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市县协同推进远程异地多点电子评标,通过两个及以上评标场地,评价专家在各自所在地远程异地评标室参与项目评标,评标项目随机产生,使评标专家在评标前无法获知参与评标项目,切断评标专家与潜在投标人联系渠道,防范评标中的廉政风险。

五、建立智慧化大数据监管平台。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建立针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大数据监管平台。通过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招标人与投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保函(保单)开具机构与投标人等大数据关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提升智能预警和证据采集能力。

六、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制订《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针对投标企业选择用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在第一时间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企业的保证金承保机构进行索赔。

七、遏制恶意投诉举报。针对恶意投诉(举报)影响工程正常实施、滞后工程进度、破坏区域营商环境等隐患,将打击恶意投诉(举报)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范围。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出台《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对恶意投诉(举报)企业进行扣分或限制投标。

八、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体系,通过招标代理计分制度,评优劣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杜绝违法违规。

九、落实标后评估制度。实行标后评估“一标一分析”制度,

对每个开评标环节进行复盘,详细分析存在的问题、漏洞,在制度层面加以研究完善。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价”,填写评价表,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约束,对严重失信专家进行抄告省发展改革委,作为专家考评依据。

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工程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建立起“标前、标中、标后”相适配的双随机联合抽检制度。根据抽检结果,实施相应处置和惩戒。完善通报制度,形成“处置一例、教育一片”“惩戒一例、提升一域”。

十一、建立“行行衔接”机制。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分行政执法职能调整、项目划转、人员划归现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打击串通投标、投诉举报处理等行政执法需要,建立并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行衔接”机制,确保形成合力。

十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针对打击串通投标、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串通投标、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建立公安部门及时介入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前置处置,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结,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12条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