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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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政务服务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政府各部门的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管。指导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对进驻的各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负责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情况的监督协调。 (五)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行政部门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场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牵头制定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规则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的办理流程。负责落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指导政务服务事项代理代办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承担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受理和核实违反政务服务现场工作制度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异议、质疑、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八)牵头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管理的行业协会做好党建、人才和安全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