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动态】台州首本!温岭率先探索地下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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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分别为太平街道天骄嘉苑地下室、横峰街道第二鞋业集聚区(西洋村商业综合楼地下室)、太平街道悦林名苑地下室连续颁发3本产权证,登记主体为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这不仅是台州首个人防工程办理国有产权登记,也代表温岭市地下人防工程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标志着温岭市地下空间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权责不清、无法办证的状况全面终结。 地下人防工程,是平战结合的建筑,在和平时期可做民用或商用车位,而战时国家可强制征用。但由于其依法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在租赁、交易、产权方面有限制性规定,根源在于其所有权问题尚缺少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管理、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方面对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建设进行规范。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可按照规定为人防地下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身份证”。 《细则》还明确表示: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整体登记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个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分割。口部建筑可与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一并登记,也可作为地面建筑单独登记;人防工程专用的口部建筑占用地上规划控制指标, 且平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应单独登记,并注明“人防工程口部房”字样。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负责人表示:“人防地下建筑的产权界定一直以来比较模糊,各界的分歧也比较大,此前温岭市一直没有办理过地下人防工程的不动产权证,企业提交材料后,中心迅速召集相关人员,研究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并且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业务办理畅通无阻。” 接下来,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从制度层面加快人防工程产权改革,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制度,尝试拓展地下空间利用的不动产登记范围,健全权属管理制度,促进温岭市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