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管办组织召开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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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推进招投标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招标投标改革动员部署会精神,10月17日,台州市政务服务办(公管办)牵头召开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例会,全面了解各地(各单位)招投标领域监管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商讨解决办法,谋划下阶段工作思路,市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岩区住建局、路桥区住建局、各县(市)招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市政务服务办(公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生刚,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晓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单位汇报本地区(部门)招投标领域监管改革推进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就省市重大项目承接、市县监管职责分工存在问题交流意见建议,同时对《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的通知》(讨论稿)进行了广泛讨论。 会议指出: 要完善监管模式,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推进招投标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综合协调+行业监管”模式中的衔接配合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 要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监管能力。各地招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研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监管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要积极应对改革,主动面对挑战。招投标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应对变化与挑战,做到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走回头路,防止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