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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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 一、需求概况 1.项目名称: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协助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3.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预算金额3.5万/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未按要求履行,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 二、具体要求 1.资质及人员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选派两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相关人员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四)应服务对象要求,参与服务对象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服务对象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应服务对象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七)应服务对象要求,为服务对象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八)对服务对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九)提供与服务对象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十)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经另行委托,代理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十二)协助服务对象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3.法律顾问供应商应履行的义务: (一)委派两名具备资质的律师作为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更换律师应取得服务对象认可; (二)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服务对象合法利益; (三)应当在取得服务对象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服务对象单位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服务对象的咨询意见;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工作内容。 4.商务条款: (一)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年费用。 (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办理,应另行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按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下浮50%收费。 (三)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服务对象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台州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所有报价文件并在有效报价中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认成交人。 四、响应须知 1.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按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响应文件必须截至在2026年3月2日16时前送达。 4.报价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报价文件组成: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②《报价单》。 报价文件要求:①所有报价文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②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③密封文件封袋处应标明项目名称和报价人全称。④报价文件提交数量:一式一份。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692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403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515015 附件:报价单 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