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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9 19:32 阅读: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同意将台州市列为全省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强化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人员管理;人员培养;人员考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意见适用范围

适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包括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功能区(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从事前台综合受理及配套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明确人员一体化管理及岗位设置

县级中心负责县乡两级行政办事员统一招录、调配,有条件的可延伸至示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企业服务中心。

规范行政办事员业务领域及岗位设置,岗位包含不限于从事咨询、导办、掌办、网办、收件、出件等。

建立主管运营责任制,明确主管(组长)岗位职责,统筹安排窗口事务。

(三)建立人员职业化培训体系

按照职业发展规划、受理专业需求,常态化开展人员培训,包含不限于思想意识、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现场管理等培训内容。

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及岗位情况,有计划推进行政办事员跨区域、跨层级交流,并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生活保障、纪律考勤等制度。

(四)规范人员考评标准

按照技能水平、理论知识、工作年限等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办事员等级考评晋升制度,推动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拓展职业发展渠道。

常态化开展人员考核,原则上实行月度(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加强人员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政务服务驾驶舱,收集行政办事员日常办件行为和过程数据,强化积分激励,细化评估指标,建立高效、精准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8832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