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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9 18:08 阅读: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局),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

根据《台州市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要求,现将《台州市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台州市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同意将台州市列为全省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强化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以下简称行政办事员),是指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包括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功能区(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从事前台综合受理及配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统称,包括从事咨询、导办、掌办、网办、收件、出件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按照规范、高效、公平的原则,推进行政办事员一体化建设,坚持人员管理、能力培养、综合考评全周期相结合 ,打造综合素质佳、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职业化综合窗口队伍。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县乡两级行政办事员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调配,最大限度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至示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企业服务中心。

第五条  规范行政办事员业务领域及岗位设置,明确各领域范围及各岗位职责标准。

第六条  建立健全主管(组长)运营责任制,明确主管(组长)岗位职责,统筹安排窗口事务。

第七条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第三章  人员培养

第八条  按照职业发展规划、受理专业需求,组织入职培训、常规培训、贴岗培训、职业规培、提升培训,满足行政办事员全周期成长需要。鼓励探索开发师徒结对、业务内训、主题小组、课题研讨等能力提升模式。

第九条  围绕思想意识、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现场管理等内容,规范培训课程设置,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强化职业行为规范,提高业务素养,提升服务形象。

第十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每个领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  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及岗位情况,有计划推进行政办事员跨区域、跨层级交流。

按照地区间业务量动态调整需求、业务延伸培训需要,在乡镇(街道)间组织开展行政办事员“双向轮岗”动态交流。

选择优秀窗口骨干开展“上挂下派”动态交流,学习优秀做法,传递先进经验。

第十二条  交流期间,交流人员应向派出单位做好常态化汇报,形成工作日志。接收单位做好交流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生活保障、纪律考勤。

第十三条  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评价,纳入个人档案。派出单位根据鉴定评价结果、派出任务难易及完成等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奖励补贴、考核评优或调休调假等政策。

第四章  人员考评

第十四条  按照技能水平、理论知识、工作年限等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办事员等级考评晋升制度,推动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拓展职业发展渠道。

第十五条  行政办事员考核原则上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加强综合受理员一体化职业化系统建设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政务服务驾驶舱,收集行政办事员日常办件行为和过程数据,强化积分激励,细化评估指标,建立高效、精准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行政办事员一体化建设持续改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出台本地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建设实施办法。

台政服〔2022〕46号《台州市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