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复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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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3号)等要求,打造好政务服务“三窗口一中心一平台”,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4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复评方式;复评指标;结果运用。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意见适用范围 适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示范企业服务中心。 (二)明确复评方式 全市所有星级(示范)大厅必须参与复评工作,复评不通过的将做降星或取消星级(示范)称号处理。复评采取明查暗访、业务测试、监控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明确复评指标 复评以《关于深化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台政服〔2022〕29号)、《关于开展示范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通知》(台政服〔2022〕35号)为基础指标,对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扣分。总体分数低于90分的,直接做降星或取消星级(示范)称号处理。 (四)明确工作要求 争创特色品牌,为星级大厅注入新活力。 提升业务能级,实现高频事项全域通办。 突出数字应用,保障政务服务能力再跃升。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8685300。 |